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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十三五”品牌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1点击量:485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十三五”品牌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兰察布市“十三五”品牌发展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428

乌兰察布市“十三五”品牌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品牌发展规划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99号)精神,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加强乌兰察布品牌建设,提升乌兰察布供给质量,增强我市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转变”要求为统领,以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为指导,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夯实质量基础,紧紧围绕打造“六个基地”,做强“五个支柱产业”,培育“四大新兴产业”,全力打造自主品牌,提高质量供给水平。以品牌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产业竞争力和产品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一)企业为主,政府推动

发挥政府服务作用,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强化企业在品牌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推进品牌建设。

(二)自主创新,提升品质

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增强品牌竞争力的根本途径,加大科技投入,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三)市场导向,突出重点

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助力优质产品脱颖而出,占领市场高地。瞄准我市重点领域,加大区域品牌培育力度,引导其在市场竞争中扩大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广泛动员,形成合力

加强对知名品牌的宣传,动员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和推动品牌建设。形成企业为主、政府推动、社会参与、促进有力的品牌建设机制。

三、发展目标

按照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质量强市的决定》和《乌兰察布市“十三五”时期质量发展规划》的要求,夯实质量发展基础,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要求,培育形成一批科技含量高、质量水平高、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提升质量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2020年底,建立符合我市产业特点的品牌价值评价体系,培育40个具有国内市场竞争能力的内蒙古名牌产品,2家自治区主席质量奖,5件驰名商标和40件著名商标,6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9个,登记地理标志农产品10个,有机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260个以上,创建 2家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5个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3个自治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

四、发展重点

(一)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品牌

围绕能源化工、高新技术、有色金属等优势产业,培育乌兰察布品牌。以丰镇市、察右后旗、卓资县、兴和县等地区为重点,以发展氟化工、电石、石墨、水泥产业为重点,培育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带动示范作用大、在国内具有影响的大企业集团和知名品牌,使产业规模聚集向品牌聚集发展。推进高纯石墨、柔性石墨、石墨烯、碳素等系列下游新型产品研发和应用,促进规模化、品牌化生产,推动高技术产业做大做强。保持铜、钼、铌铁合金产品等传统优势产业发展速度,培育打造有色金属行业品牌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有色金属产业快速发展。

(二)巩固提升传统产业品牌

在食品、纺织等传统产业,培育酒类、酸奶、纺织等龙头企业品牌,促进絮片服装、食品加工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蒙古族为主的食品、生活文化用品、民族工艺品等产品为重点,以乳制品、肉制品为主导产品,积极引导协调小规模、低层次民族贸易企业组建企业集团,走联合发展道路,提高产业研发能力,扩大生产规模,严格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争创品牌。

(三)大力发展现代农牧业品牌

大力发展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业,依托资源优势和龙头企业,打造品牌集群,提升农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大力振兴畜牧产业,保持薯业领先地位,做大肉类和优质粮油加工产业,积极培育马铃薯、冷凉蔬菜等特色产业。加快绿色农畜产品标准体系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打造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知名品牌。实施农畜牧业提质增效工程,提高基础母畜种群数量和个体产量,支持发展高端农畜产品,做强乌兰察布马铃薯、四子王羊、察右中旗红萝卜等地域优势品牌。

(四)着力打造现代服务业品牌

强化服务业标准化意识和品牌意识,重点培育与制造业相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品牌。在现代物流、现代金融、信息服务、商务服务、会展及服务外包、家政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培育形成一批服务质量优、国内知名度高的大型企业和知名品牌。全面提升直接满足生活需求的生活性服务业品牌影响力,在旅游业、商贸服务业、社区服务业等生活性服务业,打造一批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建设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培育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服务业品牌。

(五)推进知名品牌示范区建设

积极开展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活动,在马铃薯及种薯、月饼和熏鸡等特色食品、石墨化工等领域培育创建质量水平先进、品牌辐射作用强的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推动功能

发挥各级政府在实施品牌战略中的组织、推动和监督作用,加强对品牌建设的统筹规划和推动力度,在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统筹协调、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全面推进”的原则,研究制定支持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建立稳定的品牌工作投入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加快品牌战略法制化进程。

(二)发挥品牌产品企业主体作用

引导企业进一步强化品牌竞争意识,深入实施品牌战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品牌经营管理机构,制定品牌发展规划,确定目标,打造一流品牌。引导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完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制度,学习和创新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引导企业以国内外知名品牌为标杆,开展质量比对提升活动,使规模以上企业在规模增长的同时,更加注重品牌建设和质量提升。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运用信息化技术,围绕改善管理、增加品种、改进质量和提高效益,积极改造落后装备,完善技术保障手段。

(三)完善品牌产品激励机制

强化品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品牌培育认定和品牌激励制度,推动企业从速度竞争、价格竞争向质量竞争、品牌竞争转变。要认真贯彻落实《乌兰察布市实施名牌战略推进质量强市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制定措施,对地理标志产品、知名商标、品牌产品企业实施奖励。通过政府激励引导,树立典范,推广经验,发挥知名品牌的导向和示范作用。   

(四)夯实品牌发展技术基础

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品牌建设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引导品牌产品生产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支持企业参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制定,把握产业发展的制高点。建立和完善技术服务体系,推动企业加快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加强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夯实品牌发展的技术基础,不断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适应市场需要的新产品。建立品牌产品顾客满意度测量体系,开展用户及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及时掌握通报品牌产品的满意度、知名度、美誉度情况,指导企业完善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品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

(五)优化品牌产品成长环境

加大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力度,营造品牌产品发展的良好环境。鼓励企业依法获取知识产权,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保护企业自主创新和争创品牌的积极性。完善自主品牌维权与争端解决机制,形成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相互结合的品牌保护体系。加强对品牌产品的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品牌产品成长的舆论环境。充分利用“3·15”、“质量月”、“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等节日节点,通过举办博览会、发布会等形式,搭建我市品牌的展示平台,加大我市品牌产品的推广宣传力度。发挥知名品牌带动作用,营造有利于知名品牌成长的社会环境。定期表彰一批质量稳定、技术标准水平领先、市场占有率高、消费者满意、信誉度高的品牌产品生产企业,弘扬先进典型,增强全社会质量观念和品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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