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动态 > 新闻动态详情

“商都西芹”顺利通过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专家评定组评定

发布时间:2017-08-31点击量:2517

8月28日,“商都西芹”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专家评定会召开。会议由内蒙古品牌战略促进会张贵龙秘书长主持,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邓建锋副处长带队的评定专家组一行四人、评定指导机构中国生态道德教育促进会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内蒙古)评定管理办公室高英杰主任、商都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以及商都工商质监局、环保局、国土局、水利局、农牧业局、气象局和商都县鑫磊蔬菜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经过一天紧张的工作,通过从见面会、现场勘察种植基地、专家合议以及总结会四个环节,评定专家组一致认为“商都西芹”符合《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规定之要求,同意向国家质检总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推荐上报。评定组组长邓建锋指出,商都县人民政府应继续加大对“商都西芹”的管理投入,发展壮大西芹产业的同时要持续保持“商都西芹”的优良品质。要及时导入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溯源体系,使“商都西芹”的放心品质让更多的消费者“看得见、摸得着”。

       高英杰主任强调,商都县作为国家级贫困县,要发挥后发优势,坚持绿色发展、生态发展、品牌发展。同时,要建立“商都西芹”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PEOP)生产和管理标准,用高标准支撑西芹产业不断做大做强。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是国家质检总局创立的以国家信用为背书的一项产品保护制度,获得保护的产品在国际上也都受到《多边贸易规则》成员国的保护,“商都西芹”能获此殊荣,将为商都县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和经济健康高速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希望商都县能够培育更多的国家品牌,为商都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做出更多贡献!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蒙ICP备12002111号-1

主办单位:乌兰察布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