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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月份全市旅游产业运行情况

发布时间:2017-06-22平台点击量:272

        一、旅游市场运行情况
 
        1-5月份,按床位数抽查摸底,10万个床位数按四成入住率推算,全市共接待各类游客585万人次,同比增长17%,实现旅游收入60亿元,同比增长26.8%。抽样调查1-5月份酒店行业,床位出租率、收入均比上年增长10%以上。节庆活动带动效应明显,持续了近一个月的冰雪艺术节共吸引了市民及游客40万人次,5.19中国旅游日系列宣传活动、苏木山开山节、岱海文化旅游艺术节、察尔湖首届龙舟赛、平地泉水世界“消夏美食旅游文化节”、京津冀百家旅行社走进乌兰察布及口岸号旅游专列品牌推进会等一系列节庆推介活动有力拉动了客源市场,共吸引游客60万人次。节假日旅游拉动了旅游市场,春节、清明节、五一、端午假日期间共接待游客128万人次。口岸号旅游专列(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二连—蒙古国)已开通。总的看,自驾游、自助游占比增大,占总接待量的85%以上,团队游略有下降。从客源分布来看,京津游客占30%,呼包及周边城市占50%,南方及其它地区占20%。乡村游、生态游、休闲游、红色游成为新的增长点,乌兰察布成为“周末内蒙古”的重要旅游目的地。
 
        二、重点旅游项目推进情况
 
        2017年全市实施亿元以上重点旅游项目28个(新建13个,续建15个),总投资320亿元。经统计摸底,2017年全市旅游项目当年预计完成投资100亿元以上,在全区属中等偏上水平。截至6月初,亿元以上重点项目开工19个,开复工率68%,累计完成投资6.3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0%。按照“一心两翼”(以集宁、察右前旗为中心;北翼察右中旗、察右后旗、四子王旗草原风光,南翼凉城、卓资、兴和山水风光)规划布局,做“强”中心城区、做“靓”草原、做“足”山水。
 
        三、加大市场宣传营销力度
 
    (一)加强对旅游形象、资源产品的宣传力度。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网络精准宣传推广乌兰察布的区位交通、气候、绿色食品、旅游资源、旅游产品、优惠政策,既宣传旅游产品,也宣传震撼性、特色性旅游和人文资源。一是全年参加内蒙古旅游联合广告,在央视一套、十三套《朝闻天下》和《新闻30分》前投放“京郊草原·避暑之都·乌兰察布”形象广告;二是全年在内蒙古卫视频道(18:25—18:30之间)投放10秒广告片;三是全年与人民网新媒体合作,通过视频、图片、文字等多种形式宣传我市的旅游资源和产品。三是与《中国旅游报》、《实践》杂志等传统媒体合作开展专版宣传。四是在京藏高速集宁—北京段投放5块户外广告。
    (二)策划组织好“旅游+”节庆。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重点办好中蒙博览会(乌兰察布分会)、首届乌兰察布国际草原文化音乐节、中国集宁第八届国际皮草暨国际时尚皮草设计大赛、“相约草原”国际动力机车那达慕大会等8个国际性节庆和内蒙古第28届草原旅游那达慕暨第14届中国蒙古族服装服饰艺术节、草原歌王争霸赛、乌兰察布冰雪艺术节等7个国内大型旅游节庆。制定旅游市场奖励政策,瞄准全国旅行社前50强,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旅行社集团,切实做大、做强旅游地接能力。
    (三)全面加强旅游区域合作
一是开通了“口岸号”旅游专列。借助铁路网络优势和规模优势,积极推进“铁路+旅游”融合发展。自今年5月1日起,我市与呼铁局合作开行了“口岸号”呼市—集宁—二连浩特—蒙古国旅游列车,全年开通104列,每周两列。同时在z315/z316(北京—呼和浩特)列车冠名宣传“京郊草原·避暑之都·乌兰察布”品牌形象宣传。二是参加区域合作帮扶平台大会。积极申请2018年平台大会举办地,初步确定2018年“北京市帮扶合作平台大会”在我市举办。三是与北京石景山区旅游委对接,并定于2017年6月24日—25日举办“靓丽石景山,牵手乌兰察布”大型自驾活动,规模为100家自驾车300人和65家新闻媒体。四是参加了在乌海市举办的陕甘宁蒙旅游协同发展与合作内蒙古内蒙古宣传活动,我市旅游企业与陕甘宁地区的旅游企业签订了框架协议。
 
        四、全面加强旅游安全监管工作
 
        (一)举办全市旅游执法系统及重点旅游企业培训班,部署了2017年旅游安全及市场监管工作任务及要点,围绕旅游安全、文明旅游、诚信旅游、执法投诉、卷宗评查等进行了培训;组织全市旅游执法人员参加了京蒙对口帮扶智慧旅游与旅游执法培训班。
        (二)开展旅游安全检查
对全市70余家重点旅行社、分社、门市部及部分景区、购物场所开展了四轮联合治理工作。严厉查处不合理低价游、超范围经营,严查旅行社用车租车合同,严禁租用无资质或即将报废车辆及黑车;制定印发了《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旅游安全生产联合治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集中开展为期5个月的旅游安全生产联合整治。
        (三)全面做好节假日旅游安全工作
    1、及时部署节假日旅游安全工作。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国庆、中秋等节假日历来都是旅游高峰期,为确保“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目标,每到节前,市旅游局都要向各旗县市区及重点企业下发节假日期间旅游安全工作通知。同时安排人员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重点对各星级饭店、旅行社、景区景点等企业安全安全制度、应急预案及节假日期间旅游值班安排等情况进行抽查。
    2、及时监控节假日旅游市场。节假日期间,通过深入重点旅游企业,实地查看工作准备情况,特别是安全工作防范情况。每个节假日,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围绕旅游人数、收入统计,旅游投诉受理、游客流量监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景区安全运营等方面进行实时监控汇总,及时向各级汇报情况,发布实时旅游动态情况。
    3、深入景区现场处置各类事件。节假日期间,市旅游执法支队联合旗县执法部门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分组深入辉腾锡勒、岱海、苏木山等重点景区,蹲点监控、实时处置应对客流高峰、气象险情、旅游交通、旅游投诉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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